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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疆企业投资5千万伊犁开矿经营6年遭赶出

时间:2014-03-17 20:35:24  来源:  作者:匿名

而记者向新疆高院院长于5月29日递交的书面情况报告,在获得院长乃依木 牙森“妥善处理”的批示关注后,伊犁州法院依然“我行我素”,并将搁置长达近一年的两案迅速下判,其背后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容小觑。
记者翻阅201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了解到,基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维护合法民事交易安全的诸多考虑,对矿业权相关纠纷处理明确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未经相关审批管理机关批准,但符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应认定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未生效,但不影响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生效及效力。”并强调“当事人仅以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未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为由请求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
而目前,该案当事人已经向新疆高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和民事案件二审上诉状,并已先后获得立案,相信这起典型的援疆企业矿权争议,将在新疆高院最后获得公正判决。
而案件所曝露的伊犁州国土执法“乱作为”问题,以及援疆企业在当地法律援助、法律救济渠道缺失,也应当受到受援地、和援助地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关注,让真正想在援疆大潮中,想好好创业的企业主,能和在内地投资一样得到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保护,也在扫除各种影响执法、司法的人为因素之后,让各类相关执法和司法活动,更加入情入理,合情合法。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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